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5)苏0506破116号之一
因苏州鼎标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且无财产可供分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本院于2025年12月4日裁定苏州鼎标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该公司的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